非遺工坊的認定應符合以下條件:一是依托本地區一項或多項非遺代表性項目,或者富有特色、具備一定群眾基礎和市場前景的傳統手工藝開展生產;二是具備能夠開展生產的場地、水電暖、工具設備等條件;三是以脫貧人口、監測幫扶對象為重點,吸納帶動脫貧人口就業數量較多、成效較好。具體條件可參照當地就業幫扶車間認定標準,結合非遺工坊生產經營實際合理確定場地、吸納帶動就業人數等條件,持續做好脫貧人口、監測幫扶對象的就業幫扶,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,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。 在脫貧攻堅時期,各地依托非遺資源,在原國家級貧困縣建設了近1000家非遺扶貧就業工坊,這些工坊成為開展非遺助力精準扶貧工作的主要抓手,通過組織技能培訓、展示展銷活動,在帶動人民群眾就業增收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。2021年12月,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、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共同印發《關于持續推動非遺工坊建設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》明確,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,非遺扶貧就業工坊更名為非遺工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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